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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作出解釋,政府若查到新增違建卻不拆,就可能構成圖利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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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作出解釋,政府若查到新增違建卻不拆,就可能構成圖利罪!

農地違章工廠,就是在不對的地方從事不對的生產。尤其持續新蓋的新增建,更是知法犯法,依照規定,所有新增建的農地違建,都應該要「即報即拆」,但常常沒有辦法如期發生,使得這些違建還可以持續的使用,造成土地破碎,以及公安與污染的風險。

而檢舉後,面對政府「我有在處理」卻遲遲等不到拆除,這樣的狀況,著實讓人感到無力。

近日台北市一起違章檢舉案件,負責查處的建管單位小隊長,被控圖利業者。圖利是否成立?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近日作出裁定,公務員如果沒有立即的拆除發現的新增違建,即構成貪污罪中圖利罪的條件。新增違建的定義隨各縣市違章建除自治規則的定義而異,如台北市1995年之後增建屬新違建,台中市則是2011年。

明明知道該違建還在而且還可以用,且沒有相對應的重要公益(如社會安全、居住權),等於是間接讓違法者還能夠以違法的方式獲得利益。以原案件來看,就是該違建明顯是作為營利使用,完全沒有公益可言。因此法官們才認定此種違建不拆,構成圖利罪的要件。

雖然目前還沒有以這個解釋做出判決,但未來我們對於新增建違章工廠,又多了一項武器。

公務員不拆,有時是受限於預算不足。我們認為民意代表們其實比這些公務員更有責任!
九月各縣市議會即將開議,也恰是民意代表審核年度預算的時候。民意代表應主動保留甚至增加違章拆除代執行預算,讓違法建物不會持續冒出,讓基層公務員不會陷入違法的困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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📰延伸閱讀|
最高法院說明新聞稿👉 https://bit.ly/38XN8nT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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